4、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和义务
4.1 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法规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要保证审查依据的充分性,要单列节能审查章节,并要给出节能审查的明确结论。
4.2 对审查不合格的,必须返回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然后重新审查,保证审查质量。
4.3 对审查提出意见的答复及修改应严格审查,杜绝答复意见不准确、不规范及修改后仍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将审查答复意见和热工计算书(要有热工参数的计算过程)附在审查报告书后。
5、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义务
5.1 节能设计文件要符合有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相关重要部位,如热桥部位及需做密封和防水等重点部位必须有节点详图,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5.2 节能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及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等证明节能效果的文件,并要有热工性能参数的计算过程。
5.3 要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向参建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就此工程审查修改部位、相关重点节能节点部位和工艺作出详细的说明,必要时要出具设计变更单和修改图纸,同时要将此次设计说明记录并经各方签认备案。
5.4 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也要随之进行调整,使其达到节能标准规范的要求。
5.5 参与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并要编制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其中通过对材料和设备的检测报告及工程的实施情况的核对和检查,要明确节能分部工程质量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情况。
6、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
6.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施工,施工工艺要符合设计的要求,并要按照有关节能技术规范和规程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和编制人及审核人要符合有关规定。
6.2 施工单位现场所使用的节能材料的性能要符合设计的要求,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复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