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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在校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全省建设系统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仅要学习宪法等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有关专业法律知识。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五年规划,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省厅将在建设部普法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写有关补充教材。各省辖市和省定扩权县  (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应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厅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省厅将对各省辖市和省定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保障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安排“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省辖市、省定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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