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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围绕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调控、出租汽车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全省建设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全省建设系统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法律素质教育。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积极组织全省建设系统的领导干部开展依法执政研讨活动,增强宪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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