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豫建法监〔2006〕14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
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的规划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全省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全省建设事业发展大局,适应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了解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全省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服务。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省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全省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从全省建设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保障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映,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