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次质量检查中发现,有些工程的内在质量尚好,但是质保资料不全、不规范,竣工资料装订组卷不符合建设部221号文件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前期资料未单独装订成册。二是施工技术资料签字不规范,个别项目隐蔽工程签字、盖章不完备,计量设备校核资料不齐全;存在项目经理随意签字,竣工图绘制不详细,个别监理人员在不同的专业分类中重复出现,签字不规范等现象。三是已竣工的工程技术资料无见证取样记录或者见证资料不规范,证取样多数没有实行。
(四)检测机构不够健全,检测手段不够完善。目前全省多数城市还没有市政公用质量检测机构,没有建立见证取样制度。部分现有的试验室检测仪器不配套,检测手段不够完善。
(五)质量监督尚不完善,建设监督、监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目前全省多数城市虽说实行了质量监督,建设项目实行了监理制度,但多数城市从事市政公用质量监督的人员以及多数监理单位从事监理的人员为非市政公用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岗位工作,满足不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的要求。
(六)资金、工期、质量矛盾仍然存在。近年来随着各城市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抢工期、赶任务现象仍存在,部分市政项目资金不到位,制约着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提高。同时,部分竣工项目验收移交不及时,管理养护滞后。洛阳市市政公用工程目前仍执行91定额标准,94取费标准,已不适合当前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市政公用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城市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建设程序,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见证取样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特别要加强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
(二)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强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机构,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使全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形成体系,促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在有效的政府监督下进行,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争创精品工程。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指导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科技含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约束和监督,做到即重主体也重附属,既注意全局也注意细部,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争创精品工程。继续强化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制度,完善措施,杜绝隐患,确保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