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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6〕104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据各市上报的资料,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一至七月份,信阳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所属八县平均征收率达78%。清丰县、南乐县自接到省建设厅6月份通报,特别是省政府7月26日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了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特对信阳市、清丰县、南乐县给予通报表扬。
  二、今年一至七月份,未征收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有:登封、孟津、新安等3个县(市)。按照省政府要求,特对郑州市、洛阳市及登封市、孟津县、新安县提出通报批评。登封市、孟津县、新安县8月份必须开征自备井污水处理费,仍不开征者将给予黄牌警告。
  三、今年一至七月份,濮阳县污水处理费收费率为6.4%,西峡县污水处理费收费率虽然由上个月的8.7%提高到了15.62%,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仍较低。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濮阳县、西峡县提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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