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强化我市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现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年度内在市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项目。
二、考核指标
签约项目的数量、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
三、指标确认条件
(一)履约率是指是否履行签约的合同或协议,内容是否调整或更改,合作双方主体是否变更,协议转签合同需提供新的合同文本等,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为主要依据。
(二)开工情况需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及现场勘察。
(三)资金到位率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单据、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增资项目亦需提供)。
其它相关材料:经投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批准的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证;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或用地意见书;项目合同及企业章程等有效佐证材料。
四、考核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签约项目的形象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在分值设定上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设置50%的权重、资金到账设置30%的权重,签约项目数量设置10%的权重,合同履约率设置10%的权重,满分为100分。形象进度的认定以现场勘察为主,资金到账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单据和查看项目单位财务台账认定。对工程建设跨年度的项目考核分段进行考核,即:资金到位总额减去上年度实际到账资金数作为当年度列入考核的到账资金数,但形象进度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