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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预警机制。
  以正常情况下生活必需品供应为基础,各有关单位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商务局(粮食局)。指定监测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现有生活必需品供应异常波动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粮食局)报告;市商务局(粮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五、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异常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的类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间。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保证应急工作的实施。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全力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按以下顺序组织货源:
  1.调动生活必需品生产、经销企业投放库存商品,组织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督促生产企业加班生产,动员大型企业积极组织外地货源进入乌鲁木齐。充分发挥大中型连锁店分布广泛、配送能力强的优势,及时快捷地组织紧缺生活必需品的销售。
  2.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禁止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外流。各职能部门不再为外流的生活必需品办理相关手续。
  3.动用乌鲁木齐市成品粮油和肉品的储备,适时适量投放市场。
  4.针对当时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定向生产、指定销售、临时定价、调控市场。
  5.动用政府应急资金,强制征购乌鲁木齐市出现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定时、定价投放。
  6.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商务部报告,请求国家商务部和兄弟城市紧急援助。
  (四)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抢购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五)工商、税务、农牧等有关部门实施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紧缺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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