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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的通知

  12.市民政局在应急期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和特困群体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工作。
  1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期的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市场监测和储备制度
  (一)建立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1.市商务局(粮食局)指定一批大中型百货店、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粮油、肉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建立我市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监测商品包括面粉、大米、食用油、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食糖、食盐、鸡蛋、蔬菜、肥皂、洗洁精、瓶装饮用水、方便面、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
  2.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的执行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商品价格变化日报、周报、月报监测表,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种类、存量、来源(产地)、供货渠道、销量、价格变化等情况,并认真分析市场形势,预测市场走向,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3.市场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市场处于平稳状态时,重点生活必需品市场行情由各有关监测企业按国家商务部规定每周上报市商务局(粮食局);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期间每日上报市商务局(粮食局)。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指定监测的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再按规定时间上报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和总指挥部办公室。
  (二)建立成品粮油和肉品应急储备制度。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制订并执行成品粮油和肉品应急储备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将储备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市商务局(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我市一批成品粮油和肉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执行储备任务,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导和管理工作。储备商品要质优量足,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在应急期,经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决定,由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适时适量投放,保障市场供应。
  (三)本预案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三类:市场轻度异常波动、市场较大异常波动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
  1.市场轻度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情绪不稳定,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隙断档现象。
  2.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三天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3.市场严重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以上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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