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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代表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时间和终止时间;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央的紧急支援;负责决定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应急资金。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建议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执行;指挥、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应急预案工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执行应急预案进展情况。
  2.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的货源、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意见;负责成品粮油和肉品储备投放管理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督查工作;在应急期,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哄抬物价等行为。
  4.市农牧局负责协调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基地,保证全市主要农产品的需求,应急期会同有关部门,限制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的外流。
  5.市财政局负责按要求拨付应急预案所需资金,并监督、落实拨付资金的执行情况。
  6.市城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在应急期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商品供应的需要。
  7.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协调调度卫生消毒、清洁用品的采购和供应。
  9.市质监局负责应急期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防止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期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商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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