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30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
为及时监测和有效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活,根据商务部《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3年第7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贸易字[20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常时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居安思危,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正常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的管理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及时反应、部门联动、供应及时、处置得当”的原则,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安定人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面粉、大米、食用油、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食盐、食糖、鸡蛋、蔬菜、肥皂、洗洁精、瓶装饮用水、方便面、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商品脱销的状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