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2.牵头单位:市市政委会同市建委负责督促桥梁业主单位对奉节长江大桥等8座城市桥梁进行整改;市交委负责督促业主单位对巫山长江公路大桥等20座公路桥梁进行整改;7座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整改工作;重庆海事局负责督查816厂对816厂跨河管线桥进行整改(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3.协助单位: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

  4.督查单位:市安监局。

  5.工作目标:2007年10月下旬至2007年12月,完成导航助航设施设计、审查;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完成29座大桥导航助航设施设置、全部整改到位。

  (二)限期对6座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组织重点安全评估。在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基础上,根据重点安全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采取加强监控手段、设置或完善防撞设施以及实施船桥相撞加固等措施,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1.责任单位:6座桥梁业主单位。

  2.牵头单位:市建委会同市市政委负责对黄花园大桥等2座城市桥梁进行重点安全评估;市交委负责对万州长江公路大桥进行重点安全评估;白沙沱长江大桥等3座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落实重点安全评估及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3.协助单位: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4.督查单位:市安监局。

  5.工作目标:因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评估在国内尚属首次,工作量大、技术复杂,重点评估工作分为两步:(1)在城市桥梁、公路桥梁中各选出1座(即分别为黄花园大桥、万州长江公路大桥),2008年5月前市建委、市交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委托专业单位完成其船桥相撞重点安全评估工作;(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10月前完成嘉陵江牛角沱大桥的船桥相撞重点安全评估工作。

  对需进一步整改的,由各主管部门分别督促各桥梁业主单位,由各桥梁业主单位委托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

  1.责任单位:市港航局。

  2.协助单位:各桥梁业主单位。

  3.工作目标:2008年汛期来临前,由各桥梁业主单位配合提供桥梁桥墩坐标,市港航局负责于2009年前分步完成“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的桥梁预警功能,实现对重庆境内长江上部分桥梁和支流上部分桥梁的全程监控、实时提醒和警示。

  (四)加强船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