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发展用地需求
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特别是关系全市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公路、水利、能源、电力等建设项目,各地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主动协调,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前提下,提高报批时效,优先保障供地。切实做到重点项目重点供地、优良项目优先供地、所有项目节约集约供地。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供地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对供地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社会公布。实行存量土地利用和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等措施,加大存量土地的利用力度。抓紧做好在全市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对策和措施的调查研究,鼓励消化闲置和存量用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把处理闲置土地力度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六、落实“征地补偿保护价”保护政策和“征地预存款”制度,积极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有效机制
严格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确定的标准进行征收土地工作,防止任意压低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地在征用土地前先要把征地补偿款存入征地补偿预存款专户,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在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依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各地要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安置的新途径,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移民安置、就业培训、建立低保制度等办法,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七、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不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收缴,或土地出让收入未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方,必须立即纠正。蓬江区和江海区工业出让金征收要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蓬江、江海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最新标准执行的工作意见》(江国土资(利用)函字[2007]202号)执行。各级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要与地方国库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土地出让收支数据准确无误。财政部门、国土部门、纪检部门以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