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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3.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管理的原则。要制订完善临时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使临时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4.坚持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原则。临时救助是一项“救急救难”的工作,必须根据这一特征,明确一定时期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或享受临时救助的时期,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经常化。
  三、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对象、数额和方式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数额。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需要,依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数额。救助数额的确定要注重与其他专项救助政策的衔接。
  (三)临时救助的方式。可以采取分期或一次性发放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实施临时救助。
  四、加强临时救助的规范化管理
  要总结和推广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管理经验,按照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平台统一、工作透明的要求,不断加强临时救助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临时救助的建章立制,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章立制是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订、完善相应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形式,做到对象统一、标准统一。二是规范临时救助的工作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特点,强化可操作性,避免繁琐复杂。三是统一救助平台。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机构的平台作用,统一开展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申请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调查等工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和台帐,实现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的有机衔接、统一管理。四是加强社会监督。要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采取公众听证、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临时救助工作过程透明、结果透明。
  五、不断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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