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7〕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暂时性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规范临时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临时救助工作是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内容,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长期以来,临时救助作为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社会互助制度的有效补充,在缓解城乡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而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步伐的不断加快,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与其他社会救助、社会互助之间的有效衔接,减少随意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救助资源的效能,已成为深化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临时救助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解难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制度化的社会救助范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积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暂时性困难,促进“和谐宁波”、“平安宁波”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顺利推进。要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多层次、多途径地缓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区别情况,在城市、农村共同推进临时救助工作。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救助方式。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的有机衔接,切实发挥综合救助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