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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通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通报
(豫建科外〔2006〕43号)


各省辖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局:
  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06〕100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对18个省辖市的建筑节能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建筑节能方面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分6个检查组对全省18个省辖市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省辖市建委所作的专题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重点抽取了2005年7月1日以来设计完成的居住建筑以及2006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共计81项建设工程,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方面落实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公建项目32个,占40%,住宅工程47项,占60%,省市重点工程22项,占27%,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24项,占30%,县域工程16项,占20%。
  抽查的81项工程项目中,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57个,占受检项目的70%,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项目有24个,占受检项目的30%。对发现问题的施工项目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占受检项目的8%,对存在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问题的项目发放了《建设行政执法告知书》14份,占受检项目的18%。责令2个城市建委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进行了处罚。
  二、各省辖市建筑节能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以宣贯《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65%标准)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标准)为契机,结合今年上半年召开的全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建设科技科长座谈会等会议精神及我厅对2006年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认真学习我省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建筑节能标准、规程和有关文件精神,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上半年建筑节能工作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着力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省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工作有了新进展;二是建筑设计、施工依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了新的突破。
  1.加强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各市都成立了以市分管领导或建委主任(副主任)任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和执行具体的建筑节能工作,明确了具体办事人员;多数市召开了建筑节能专项工作会议,明确了节能工作思路、目标和工作计划。依据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豫建〔2005〕20号)、《关于下达2006年河南省建设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分解的通知》(豫建〔2006〕19号)精神,各省辖市建委都相继转发、出台了关于在居住建筑中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宛政〔2006〕70号),洛阳市完成了《洛阳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好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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