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和要求
(一)积极宣传,大力发动。各市、区要召开动员大会和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合作医疗的基本知识,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有关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本地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合作医疗住院承诺制度、合作医疗投诉电话,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等内容,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本方案各项标准和要求。
(二)加强领导,部门配合。搞好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是完成年度合作医疗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前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该项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关心和重视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级卫生、宣传、广播电视、报社、农业、民政等部门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
(三)掌握政策,讲求实效。各市、区在宣传发动中要掌握政策,决不能弄虚作假,虚报参合人数。不得垫资、不得以压任务的方式从基层干部工资收入中扣款。要特别注意宣传第二档(提高档)的补偿标准,尽可能发动以村委会为单位参加第二档。宣传发动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讲求实效,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四)郑重承诺,取信于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对过去、现在所制定的仍然有效的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办法等,要郑重向社会作出承诺,要言出必行,取信于民。对不履行承诺的单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进行监督批评。要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各种承诺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信赖政府、支持政府。
(五)加强检查督促。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宣传发动的检查督促工作,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宣传发动面不够广,效果差的单位,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确保宣传发动工作收到好的效果。
(六)按照省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市政府将对2007年度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取得最高分数前三名的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参照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办法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奖励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