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标准
(一)住院补偿报销标准:参加第一档(标准档,即人均筹资达70元)住院报销补偿年封顶线标准不低于1500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标准;参加第二档(提高档,即人均筹资达85元)住院报销补偿年封顶线标准不低于3000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标准。
合作医疗实际住院费用总补偿比例不低于30%。在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内,镇级医院补偿比例达到60%,县级的补偿比例达到50%,县外的补偿比例达到30%;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住院补偿报销起付线,建议镇级200元以下,县级400-500元,县以上800元。
(二)推行在镇级卫生院、村卫生站(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批设立的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参合人员每年每人报销标准不低于1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标准。
(三)将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纳入到住院统筹补偿。
(四)要继续完善和逐步提高特别医疗救助水平和标准。有条件的市、区救助范围可在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大额医疗费用参合人员。
(五)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资金使用率要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90%以上。
(六)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补偿工作。从2008年开始,县、镇两级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补偿制度。各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宣传发动时间安排
根据省统一安排和要求,合作医疗运行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今年10月至12月为2008年度合作医疗的集中宣传发动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在10月份完成工作部署。各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会议,完善和修订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和章程,并于10月30日前报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市(区)、镇(街道)应由政府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10月至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宣传发动阶段,从10月30日起,各市、区每10天统计参合进度表报市卫生局,直至收款工作结束。
(三)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各镇(街道)收缴农户的资金应在12月上旬全部划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各类帮扶资金,也应同时划入基金收入专户。12月中旬,各市、区要进行核查。12月下旬,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宣传发动的所有工作要在2007年底前结束。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12月20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