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0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完成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任务,现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政府第十三届十次常务会议、10月15日全体市长办公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我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总体目标是: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要求全市参合率达到90%以上,具体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分别达到98%以上,开平市和鹤山市分别达到95%以上,台山市和恩平市分别达到90%以上。
二、筹集资金标准
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要求,各级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确保2008年度全市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7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
(一)参合农民出资标准:省要求2008年度参合普遍推行两档制,第一档(标准档)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合农民出资每人不低于10元;第二档(提高档)以村委会为单位参加,参合农民出资每人不低于25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标准,并给予扶持。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个人参合出资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本级财政按参合人数计算,扶持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和鹤山市每人5元,扶持台山市和恩平市每人3元。在此基础上,另对全市困难镇(具体名单附后)参合农民再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
(三)市本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户或纯生二女户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