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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区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织力量对目前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设置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严格屠宰检疫检验。

  农业部门负责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严把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关,确保进场屠宰生猪检疫合格率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场上市。要加强基层动物检疫机构和人员管理,落实检疫责任制,加强检疫票据、单证、印章管理,确保检疫工作监管到位。加强对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抽验,每10日公布屠宰检疫和疫病猪肉处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四)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区中心城区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以建立和落实监管制度作为切入点,加强猪肉市场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等单位、场所肉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每10日至少抽检查验500个经营单位(户),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凡发现市场、超市销售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一律严格依法查处,并每10日向社会公布一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与集贸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市场开办者与肉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保证集贸市场肉品经营安全落到实处。积极引导肉品经营者守法,支持肉品品牌经营。对群众反映强烈、销售私宰肉严重的集贸市场或者其他场所和经营户,要集中力量,彻底整治。

  (五)加强餐饮单位肉品卫生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市区餐饮单位肉品采购环节的监管,堵住私宰肉进入餐饮单位的通道。宾馆、饭馆、集体伙食单位等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建立和完善餐饮单位肉品采购索证制度及验收登记制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采购使用卫生肉品承诺书,落实责任人。加强对餐饮单位的肉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验收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肉品采购索证制度及验收登记制度、采购使用来自非定点屠宰场猪肉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每10日至少抽检查验集体食堂、餐饮单位20个,并每10日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调度安排警力,支持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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