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具体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9月20日-12月20日。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8日前)。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整治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9日-12月10日)。针对各区、各部门在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20日)。各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
四、任务措施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这次专项整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辖区范围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环节监管。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对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二)加强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农业、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联合执法,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突出重点,坚决、严厉打击位于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影响恶劣的私宰窝点,以点带面,全面依法查处私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通过从源头上实施有效监控,实现生猪屠宰管理秩序有根本性的好转。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建立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肉品出场登记台帐管理制度,严防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场屠宰,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检查,每10日定点屠宰场抽检查验率至少20%,并每10日公布检查情况和结果一次。全面整顿定点屠宰场。组织力量,对现有定点屠宰企业厂点设置、生产条件、企业管理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定点条件和严重违法违规的,报请当地政府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