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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严把“三个关口”,完善安全防控措施
  1、严把隐患整改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检查的“三个创新”:即制度上创新,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检查制度;形式上创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督查;组织上创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交办有要求、整改有责任、落实有结果。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申报登记,市级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申报,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的登记建档工作,年内建成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平台,为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支持。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对全市高危企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监控,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档、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县区“两级”挂牌整治。市级挂牌整治重大隐患,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县区挂牌整治事故隐患,由县区政府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格实施考核。挂牌隐患整治情况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2、严把专项整治关,巩固安全整治成果
  按照“三个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煤矿、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三线交越、学校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安全整治。要打好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严守“三条高压线”,做到“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市、县国有煤矿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瓦斯治理,强化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乡镇煤矿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办矿水平。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八个必须”和“七个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对煤矿企业的预防性检查,作出定期分析,分矿井确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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