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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实行安全技措费提取制度。各类煤矿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维简费”的基础上,按实际产量每吨10元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治理安全隐患,并做到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管工作,防止虚提或挪作他用。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市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煤炭行办转发的意见,向指定的代理银行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对有关企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其管理和使用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中全面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优先倾斜政策,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健全市、县区安全生产基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事故赔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科技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投入。
  3、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从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入手,尽快制定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安全质量标准,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评价、评估相结合,与落实企业安全许可制度相结合,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结合,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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