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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二级机构和市、  县区、乡镇、村、企业五级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监办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专(协)管队伍,同时在编制、经费等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着力解决好乡镇机构设置不到位、职责划分不明确、人员结构不合理、措施落实不得力和安监机构工作条件、监管经费不能保证的问题。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从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依法监管水平、事故查处水平、廉洁自律水平、团结合作水平入手,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安全监管队伍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充满活力的监管队伍。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监管不动摇”。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广联合执法机制,将行政执法“关口”前移。继续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职能,正确处理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地方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晰职责划分,强化协作意识,防止监管力量层层衰减和工作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要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加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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