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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11所):
  *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中医学院

  安徽省(10所):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省(9所):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省(11所):
  江西中医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东华理工学院、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华东地质学院

  山东省(20所):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体育学院、青岛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艺术学院、济南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交通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

  河南省(12所):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中医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湖北省(26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区)、*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孝感学院、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警官学院、江汉大学、湖北工业大学、长江大学、湖北经济学院、襄樊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湖北中医学院

  湖南省(13所):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南华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学院、吉首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

  广东省(19所):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海洋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汕头大学、五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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