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7所):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4所):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

  辽宁省(31所):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鲁迅美术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中医学院、鞍山科技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大连水产学院、大连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工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大连铁道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沈阳化工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沈阳药科大学

  吉林省(15所):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东北电力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化工学院

  黑龙江省(15所):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

  上海市(23所):
  *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水产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江苏省(26所):
  *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苏州科技学院、苏州医学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