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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呈报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空挂接收调入。如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

  2.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就业须知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1:
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
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
(434所)

  北京市(57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外交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中国传媒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农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天津市(17所):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中医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河北省(17所):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华北科技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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