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需材料
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点击“人才引进”栏目中“办事指引”具体查询。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2007年引进人才材料受理时间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14日,接收毕业生材料受理时间从
2007年3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
受理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的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
引进人才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接收毕业生的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的宏观调控。
2007年度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总量控制在市政府制定的年度指标数量内。为加强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工作的产业导向,引进人才指标将优先保证我市金融、物流、高新技术、文化产业用人单位或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的需要,对限制和禁止发展类产业实施人力资源限制,严格控制其人才引进。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计划性,按要求申报用人计划和人才统计。
申报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计划是做好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前提,已办理2006年度《人事立户登记证》年检的单位方具有2007年办理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的资格。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的计划性,按实际情况申报2007年人才引进计划(指标)和2006年人才统计信息,具体申报办法参见《关于做好2006年人才统计和2007年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6〕70号)(可从我局网上查询)。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9日。
(三)拓展毕业生见习基地,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根据《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我局申请成立毕业生见习基地。
港澳毕业生可参加见习基地的见习活动,其就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肃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的纪律。
各用人单位须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未经审核同意不得自行向有关院校发出毕业生接收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