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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主办单位授权的网络服务商是创新讲堂的网络支持单位,负责为创新讲堂提供网上播报与相关宣传。

  第八条 主办单位成立秘书处或委托有关机构作为创新讲堂承办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报名、协调联络、现场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三章 活动与安排

  第九条 创新讲堂活动包括专业讲座、年度会议和联谊交流等三种形式。

  第十条 专业讲座是创新讲堂的主体项目,主要面向相关行业的中高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及相关管理部门、投资人,介绍研究成果、专业动态和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第十一条 专业讲座全年滚动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办单位每年6月、12月向博士后设站单位发出专业讲座专题征集通知;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讲座专题;

  (三)主办单位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报送专题进行审核,确定讲座专题;

  (四)主办单位就入选专题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讲座计划,并对外发布;

  (五)讲座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年度会议包括深圳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年会、博士后创新讲堂的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等。

  年度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中旬。

  第十三条 联谊交流指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投资人之间的交流活动。

  主办单位可委托包括深圳市博士后联谊会在内的有关机构发起组建博士后俱乐部,作为联谊交流活动的平台,向全体博士后研究人员开放,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学术沙龙、联欢、考察、展览等活动。

  第十四条 创新讲堂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主会场和市民中心、大学城两个分会场。

第四章 支持与激励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联合各协办单位,积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投资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大力拓展博士后研究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渠道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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