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人发〔2007〕4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以下简称“创新讲堂”)是深圳市人事局依托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联合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中高级人才培养项目。
第二条 创新讲堂的宗旨是“传播上游知识,弘扬创新精神”。目的在于:
(一)为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提供知识更新服务,创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二)促进博士后研究及其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三条 深圳市人事局是创新讲堂的主办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创新讲堂活动的开展,检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发布相关信息,并宣传推介。
第四条 博士后设站单位是创新讲堂的协办单位,负责提供讲座专题、推荐主讲人及协助讲座的实施。博士后设站单位包括:
(一)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并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并依托高等院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深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并开展科研工作的高等院校;
(三)经深圳市人事局批准成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单位的博士后流动站可自愿作为协办单位参加。
第五条 本市各行业协会是创新讲堂的协办单位,负责收集本行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继续教育需求信息,向主办单位反馈,并组织业内人才参加创新讲堂活动。
第六条 各协办单位应利用自身渠道对创新讲堂进行宣传推广,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组织、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