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7〕1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05〕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45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适用情形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江河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龙卷风、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

  (三)其他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

  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

  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民防)部门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黄河河务、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海事、林业、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交通、公安、教育、卫生、旅游、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工业、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产业、铁路、民航、电力、环保、广电、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难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灾情警报,让公众提前预知,做好应急准备,提高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规范灾情警报发布程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