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出行者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本次全市乡镇地名设标分两年实施,今年底前完成镇政府驻地的设标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政府驻地的设标工作。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改变城市建设中有城市建设规划无地名规划的现状。城市地名规划的范围是市区及县城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这项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市区,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是县(区),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县二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是县级地名数据库,各县(区)必须在2006年11月底前,将录入好的地名数据库刻录成光盘上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汇总。为保证地名数据库的权威性,各地要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或补查工作,更新不适宜的地名数据资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及其分管的行业单位要将其能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各类信息报送各级地名主管部门,以便进行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诸如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萍乡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班子,精心筹划,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把握重点,整体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增加资金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各地要尽快提出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要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