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长热线办理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于2005年8月18日开通“12345”市长热线电话并发布了市长热线电话办理工作程序,为市政府领导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和了解社情民意,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机制缺失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市长热线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按照“上下畅通、联系迅速、调度准确、处置及时”的要求,制定了《萍乡市市长热线办理工作暂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萍乡市市长热线办理工作暂行规则
为转变政府作风,增强政府服务意识,进一步拓展政府服务群众、联系基层的渠道,促进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则。
一、工作机构
(一)建立市长热线工作网络。市政府为市长热线工作网络的决策指令机关,市政府办公室为工作网络的管理机关,市长热线办理中心为工作网络的指挥调度中枢,各成员单位为工作网络的责任保证和执行处置机关。以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为市长热线办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网络成员单位。
“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尤其是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建设、房管、规划、环保、劳动保障、民政、供电、供水、供气、市容、城管、通信、医疗卫生、教育、广播电视、文化、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动物防疫、交通、公路、其他公用事业等部门都要建立完备的工作处置机制和内部工作责任制,必要的应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服务电话要向社会公布。有关制度报“中心”备案。
(二)建立市长热线办理责任机制。“中心”负责牵头和调度市长热线的办理工作,市长热线工作网络中的有关成员单位为办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的值班人(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办理联系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协调责任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领导责任人。
市长热线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参照附表1至附表7“市长热线工作网络部分成员单位联系表”确定有关责任人和联系人,如单位人员变动,其责任人和联系人由本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替,市政府办公室不另行文。各单位的市长热线办理责任人和联系人及其变动情况要及时报“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