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市生产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品种是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含谷酒)、冷冻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企业是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市结合部和制售伪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摸清企业情况,每家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信息表由乡镇(街)将表汇总后交所在县(区)质监局,由各县(区)质监局统一输入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质监局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必须与当地乡镇(街)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由各乡镇汇总报县(区)质监局备案。
(三)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对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责令关停,对有卫生许可证、有工商营业执照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上下联动共同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整顿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6年6月20日前,各县(区)、乡镇(街)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调查摸底。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普查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