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莱芜市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在莱城区、钢城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莱城区、钢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优先政策得到落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加强科技建设,加快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努力使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