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内部管理方面:
①部分学校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学校对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专项整治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仍较薄弱;有的只布置任务,检查督促不够;有的学校专项整治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学校存有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
②部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认真整改。有的学校没有严格执行治安巡逻、领导带班、门卫保安等各项规章制度,校园内外各类人员进出自由;对流动人口的摸排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管出现盲点现象;对学生接送用车监管不到位;教师队伍管理松散,没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今后工作的要求
(一)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省督导组、市督查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学校安全隐患问题(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见附件一、二),向受检学校和县(区)政府作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迅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特别是对一些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紧迫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情况以县(区)政府、市直学校为单位,于2007年元月15日以前,将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列表上报市教育局并写出专题报告。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2、全面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整改力度,要分类指导,逐校整改,既要抓长远,抓系统,抓防范,抓制度,也要抓具体、抓教育、抓苗头、抓落实。对经费投入不足、学生班额过大、师资配备不达标、学校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解决办法。对于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日常管理松驰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对于校园周边环境较差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
3、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完善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制度,对于安全工作,学校要每周一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季度一查,县(区)政府要每半年进行检查,市政府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要完善安全管理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逐级报告。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检查或专项督查,要及时通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成及时整改。要落实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大力开展和谐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通报批评,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学校安全、安全事故及其处置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的,要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