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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各级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名称、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积极举报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

  (一)严格消防行政许可程序。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审批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企业或其他组织设立的审批和登记注册、规划审批、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临时建设许可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娱乐经营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等,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有关部门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中,应通力配合,发现安全问题需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备查记录,接受部门应依法处理。

  (二)强化消防产品监管力度。消防、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抽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严惩制售假冒和使用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制度。

  (三)加快构建社会火灾预防预警体系。要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社会火灾防范预警体系。从2007年起逐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屋等要严格依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用智能报警逃生门锁、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新型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具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的精神,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经济杠杆调节火灾风险。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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