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人行萍乡中心支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真正将“民生工程”作为系统工程进行安排并积极组织实施,总体发展趋势良好。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协调发展、争先创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相关机构
1、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名单见附件1)。
2、各县区及萍乡经济开发区按照萍府办发〔2007〕2号文件要求,成立的“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它相关机构名单,要在4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现将民生工程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联络员名单附后(见附件2)。市级责任单位同时又是对县区“民生工程”指标考评的执行单位。为了使省下达给我市的和市里下达给县区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指标不缺漏、概念不模糊、操作不繁琐的要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结合市政府下达各县区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明确考评办法,并综合形成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三、加强协调,督查落实
各责任单位之间和考评执行单位与县区之间要围绕争先这一目标,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如需专项督查小组协调的事项,应向该督查小组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如需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协调或决定的事项,则向该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其它相关副组长请示报告,同时告知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督查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工作,并建立督查情况报告制度,各专项督查小组须于每月上旬向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办公室按程序呈请领导审阅。年中和年终由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集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