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萍府字:文种用通知、通报、批复、决定。
1、适用于成立县级机构和有关人事任免、市政府领导分工、行政区划变更、表彰先进及以市政府名义授予荣誉称号、传达重要情况、批评错误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通知、通报或决定。
2、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公文,文种用批复。
(五)萍府党字:文种用请示、报告。适用于市政府党组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审定事项的公文和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的公文。
(六)萍府阅:适用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或文章。
(七)萍府办发:文种用通知。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布置工作,转发市政府部门的工作意见、建议和县(区)政府的工作报告,转发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政府部门重要文件等公文。
(八)萍府办文:文种用请示、报告、意见、函。
1、适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方面报告情况或请求批准事项等方面的公文,文种用报告或请示。
2、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种用意见。
3、适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和函复有关问题等方面的公文,文种一般用函。
(九)萍府办字:文种用通知、通报、函。
1、适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传达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意见,印发重要的会议纪要,以及通报情况等方面的公文,文种用通知或通报。
2、适用于成立或调整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公文,文种用通知。
3、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布置机关工作的公文,文种用通知。
4、适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答复市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事项等方面的公文,文种用函。
5、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公文,文种用通知、通报。
(十)萍府办抄字:适用于向有关方面告知具体事项。
(十一)萍府办纪要:适用于印发各类专题会议纪要。
(十二)萍府办党字:文种用请示、报告、意见、决定、通知、通报。适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十三)萍府办督字:适用于答复建议、议案、提案和对各项重大工作决策落实情况的督办核查的公文(由办公室督查室办理)。
(十四)不编正式文号:下列内容的公文以便函的形式下发。
1、会议通知;
2、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答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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