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或文章,由该领导同志签发。
(5)以市政府党组名义的发文,由市政府党组书记签发。
(6)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自身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7)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名义的发文,由办公室党组书记签发。
2、签批程序:
(1)市政府公文签批的一般程序:主办科室(拟稿)--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办公室分管领导(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审核)--分管副 市长、市长助理(会签)--市长(签发)。
(2)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按讨论意见进行修改,经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送秘书长审核,呈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呈市长签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文。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下发的文件,由主办科室修改后,送会议承办科室按会议讨论意见核阅,再按市政府公文一般程序签批。
(3)属于市政府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签批的一般程序:主办科室(拟稿)--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办公室分管领导(核稿)--办公室主任(审 核)--秘书长(审签)--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审签)--市长(签发)。
(4)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自身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签发的一般程序:主办科室(拟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
(5)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稿后,送秘书长审核,经常务副市长审签后,由市长签发。
(6)需要会签的按公文会签程序办理。
(六)校核印制
公文校核第一责任人为承办科室,第二责任人为秘书科。公文校核实行双校制。即:文件在正式印发前由承办科室和秘书科分别进行核稿。承办科室对发文清样作全面校核;审批、签发手续、体例格式由秘书科负责复核、规范;文件发送范围、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承办科室提出,秘书科规范;发送部分单位的公文,承办科室要列出 具体收文单位。承办科室和秘书科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公文,应及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呈签发的领导审定后办理。萍府办督字文号文件的校核工作由督查室负责,如发现内容有不妥之处,进行修改再呈签发的领导审定。编号公文均由秘书科统一编号分发,不编文号或只编传真机号的公文,由承办科室校核分发。
(七)办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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