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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8、加强萍水河沿河两岸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使萍水河金鱼石断面(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9、与城管部门配合,对在居民聚居区的“小切割”、“小焊接”、“小修理”进行搬迁,降低城市噪声污染,确保中心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降至56分贝。
  10、加大对排污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抓好全市水泥、陶瓷生产企业污染整治。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重点 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达标率95%,重点工业企业粉尘排放达标率95%,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95%。确保万元GDP工业废水排放强度低于30吨/万元、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低于0.0055吨/万元、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低于0.024吨/万元、万元GDP烟尘排放强度低于0.011吨/万元。
  (二)市统计局
  1、负责“城市基本信息统计表”的调查、统计、汇总和编报等工作,负责“城考”明细表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的协调工作。
  2、负责“城考”数据与全市其它有关上报考核数据的衔接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考”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三)市城管局
  1、负责“城考” 明细表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漏液监测统计表”的调查、统计、汇总和编报等工作。
  2、负责做好中心城集中式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3、负责抓好餐饮、宾馆和洗浴场所的集中整治工作。
  4、负责抓好居民聚居区的“小切割”、“小焊接”、“小修理”的整治,降低城市噪声污染。
  (四)市卫生局
  1、负责“城考” 明细表中“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统计表”有关医疗废物处置部分的调查、统计、汇总和编报等工作。
  2、负责抓好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2007年5月底前必须投入使用,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100%。
  3、协助环保部门抓好全市医疗机构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市水务局
  1、负责“城考” 明细表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情况统计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统计表”的调查、统计、汇总和编报等工作。
  2、负责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中心城市污水厂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投入使用,并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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