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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如实记载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学分情况,公务员所在单位负责在每年10月底对本单位公务员完成培训积分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达到培训积分要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安排公务员参加补训。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积分的,由同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将其培训考核结果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并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培训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中央和省对公务员培训另有专项内容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表
  学分计算明细表

┌─────────┬─────────┬────────────┬────────┐
│   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   │    培训类型    │  学分计算  │
├─────────┼─────────┼────────────┼────────┤
│   初任培训   │  不少于15天  │  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  │  参训天数×6 │
├─────────┼─────────┼────────────┤        │
│   任职培训   │ 科级不少于20天 │  市组织人事部门安排  │        │
│         ├─────────┤            │        │
│         │ 处级不少于30天 │            │        │
├─────────┼─────────┼────────────┤        │
│  专门业务培训  │         │ 各部门和所在单位组织 │        │
├─────────┼─────────┼────────────┤        │
│  更新知识培训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不│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  │        │
│         │   少于5天   │            │        │
│         ├─────────┼────────────┤        │
│         │ 单位安排和自选 │  单位组织和自选培训  │        │
│         │ 培训不少于7天  │            │        │
├─────────┼─────────┼────────────┤        │
│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安│         │            │        │
│  排的其他集中  │         │            │        │
│   脱产培训   │         │            │        │
├─────────┼─────────┼────────────┼────────┤
│ 学历(学位)学习 │         │   公务员自选培训   │在学期间每年计学│
│         │         │            │分42分     │
├─────────┼─────────┴────────────┴────────┤
│ 培训总积分要求 │一般公务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72分,折合12天;其中参加组织人事部│
│         │门安排的培训不少于30分,折合5天                │
│         ├───────────────────────────────┤
│         │处级以上公务员五年内需完成380分,折合3个月;其中参加组织人事部│
│         │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50分,折合2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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