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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人发〔2006〕17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培训管理)部门: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培训办法》)关于“本市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的规定,现将《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贯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反映。

  一、从2007年起,我市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试行积分管理,并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务员年度培训积分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请各单位和有关培训机构认真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要求共同做好公务员培训的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好培训工作。市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培训办法》)关于“本市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实行积分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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