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城〔2006〕160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永城建设局(委)、项城市、固始县公用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强化对全省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类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范围
2005年12月30日以前本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类)的所有施工企业。
二、动态考核内容
2005年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2005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质量安全状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变动情况,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国有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的改制情况等。
三、动态考核程序
1.各市市政建设部门验看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安全资质证取得情况;
2.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最高结算收入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三年中结算收入最高年度的工程量清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各市市政建设部门重点对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其经营规模;
3.各资质管理部门核查一年来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附件1);
4.各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做出企业考核初步结论,并填写"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要求使用Excel编制)"(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省建设厅审定,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四、动态考核结论
1.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或存在类似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但情节较轻、整改及时,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3.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发生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4.考核结论将在河南城市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