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和岗位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水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完善技术服务,给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有关部门做好农建项目的上报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调配,保证工程建设和抗旱防汛应急的需要。农业部门要组织好备耕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农村搞好种植结构调整,强化农艺技术推广服务。林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建工作的宣传,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及早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冬春有利时机,掀起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热潮。
㈡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农建指导意见和任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好当前抗旱、排涝、灌溉面临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人畜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集雨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㈢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水利建设新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娶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根据工程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投入,在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的同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落实好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合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县(市)、区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到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要形成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水利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办水利的积极性,继续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放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营权,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积极利用各种投融资政策,增加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
㈣加强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针对目前基层水利技术服务组织存在的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不统一、人员偏少、年龄老化、办公条件差、劳保待遇低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按照制定的改革方案,争取利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设施完善,技术过硬,手段先进,活力充沛的高标准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机构,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