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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
(唐政函〔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南堡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建设现代农业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夯实农业基储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和谐为目标,以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抗旱节水工程、防洪除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为重点,坚持灌溉与除涝并重、用水与节水结合、生产与生态协调,创新机制,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依法治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任务:全市新增灌溉面积4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4万亩,改善除涝面积2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新建集雨水窖5000个,蓄水容积10万立方米;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70个村,惠及28.15万人。

  二、重点工作

  ㈠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群众生活用水质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体系既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和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既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市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解决群众饮水安全、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体系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优先安排,优先建设。确保“十一五”末全市80%以上的农村人口实现饮水安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自来水供水入户进程。要争取和抓好国家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市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各县(市)区也要安排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联片、整体推进,供水到户、计量收费、确保安全的原则,以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单村供水工程为辅,多渠道增加投入,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努力构建供水商品化、管水企业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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