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20分)
1、管理人员
设有必须的管理工作岗位,配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尊重、理解、关心老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本岗位的相关技术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能体现“以人为本,以服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与入住五保对象及其送养人(亲属、送养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或收养服务合同,内容规范,条例合理。对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公开账目。建立健全入住五保对象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有关的资料,并注意长期保存。在显要处设有机构工作人员职责说明、机构设置说明、机构工作流程说明等图文资料,方便识别。建立健全夜间值班制度,做好夜间监护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立相应部门,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全年账目清楚,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四、效益(20分)
社会效益显著,在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之一;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连续2年收支平衡。
1、敬老院的床位设置不低于40张。
2、敬老院的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0%。
3、乡镇办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入院率不低于当地“五保”对象总数的50%。作为“五保服务中心”的乡镇办敬老院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定期为散居“五保”对象服务。
4、敬老院要有一定的院办经济,其中二分之一用于补助五保对象生活。街道办敬老院要满足当地“三无”对象入住敬老院的要求。
5、政府办敬老院应是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6、有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走失、疾病传染、护理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社会福利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其中一项的,在文明敬老院评审时,采取一票否决;已经评为文明敬老院的,取消资格,并摘取文明敬老院牌匾。
附:
关于《山西省文明敬老院评定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居住室的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