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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明敬老院评定办法》的通知

  (一)设施(30分)
  1、居住室设施
  居住室宽敞、明亮、清洁、安静、防滑、通风良好。配置各类生活用品、用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居住室的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2、供水、供电、洗浴、洗衣、洗漱、卫生间、取暖设施
  能够满足正常的水、电供应;满足老人正常的洗澡、洗衣、洗漱需要;满足冬季取暖需要;卫生间有坐便器和冲洗设施。
  3、休闲、娱乐、健身活动设施
  有供进行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专用场地;有符合身心特征及需要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用品、设施、设备。
  4、医务室设施
  设有医务室,备有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不设医务室的机构应与当地专业医院签订合同;能够在院内或就近及时诊疗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设施、设备。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院民要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要代其缴纳应由个人参加的参保费。
  5、厨房设施
  设有食堂,食堂内备有冰箱、消毒柜和常用厨房用具。
  (二)服务(30分)
  1、饮食服务
  设有专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能够根据老人喜好以及医疗、保健上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能够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
  2、医疗服务
  配备专职医生。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每年至少1次,并建立体检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自我保健、自我防治、自我护理知识。能针对需要,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康复训练计划和方案。认真执行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应实现“五无”:无褥疮、无尿布诊、无摔伤、无交叉感染、室内无异味。生活用具应经常清洗,经常消毒。
  3、生活服务
  能够按照合理的时间间隔,提供洗澡、洗发、剪发、剃须、剪指甲、换洗床单、被套、衣服等起居照顾服务,必要时,可以随时提供服务。每天清扫房间最少1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不定期消灭院内虫害,做到室内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等虫害。按照有关规定,政府办敬老院应按时发放零用钱。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入住人员衣着整洁,适时得体。
  4、心理服务
  能够根据正常的心理需要和社会交往需要,每周至少开展二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鼓励、支持在敬老院内居住的五保对象建立各种有益发挥潜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兴趣小组、活动团体。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老年心理学知识和经验,能够把握心理动态,避免老人因心理问题出现各种生活危机。各类形式敬老院,应采取多种方式为五保对象庆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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