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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围绕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抓好扶贫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按照“适用、实效”原则,围绕年度扶贫工作重点,认真实施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以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雨露计划”。一是加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培训实效。要对现有的3个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培训效果的跟踪监测,对培训效果差,转移就业低,达不到自治区规定要求的培训基地,要坚决取消其培训资格,以确保培训基地的培训质量,切实承担起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达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致富一户的目标。二是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开发等扶贫项目的实施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对参与项目实施的贫困农户(包括异地安置村屯的农户)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尤其要完善“农家课堂”培训方式,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产业开发培训农民最需要的适用技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适用性。三是继续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党校作用,对新上任的县(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领导、业务骨干、扶贫助理及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党员骨干、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进行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增强扶贫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

  (五)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继续搞好异地安置的巩固完善和易地扶贫搬迁,大力推进社会扶贫和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扶助。一是要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基础设施、发展主导产业,增强安置农户的自立自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安置任务的县(区)、乡(镇),要把异地安置移民工作列入工作议程,重视异地安置问题的解决,使移民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发展生产、安居乐业。同时,要积极探索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大石山区贫困人口转移脱贫的各种有效途径、方式,创新、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二是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自治区下达的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切实抓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及时调整市、县(区)直属单位定点帮扶对象,把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列入定点帮扶对象,做到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都要有市、县(区)直属单位定点帮扶。要切实落实好定点帮扶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开展帮扶工作,做到真帮真扶保脱贫、不脱贫就不脱钩,确保帮扶工作的扎实有效。四是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中介组织、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开展“扶贫济弱”和“雪中送炭”活动;要广泛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及其它热心扶贫济困的人士,采取“人盯人”、“结对子”的办法,给特困户提供致富门路、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使特困户尽快摆脱贫困。五是在安排扶持到户,如扶贫培训、贴息到户贷款、产业开发、饮水设施、沼气池建设等项目时,通过对特困农户、贫困计生户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优先照顾等特殊照顾办法,帮助特困农户、贫困计生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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