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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依法集中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根据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时间安排自2007年4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和政策准备、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完善巩固拓展四个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政策准备阶段(4月20日至11月30日)

  1.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规划、国土、市政、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由市规划、国土、水利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认定,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出台各项清理拆除配套政策。

  (二)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至11月30日)

  1.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工作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报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

  2.召开全市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各城区、开发区要层层设立宣传站,落实到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违法占地建设的决定》等文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5.市属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查处和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6.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印工作简报,通报信息,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反映存在问题。

  (三)实施拆除阶段(4月25日至11月30日)

  1.自拆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

  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必须在规划、国土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后,按期限要求自行清理拆除。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到现场督促自拆。

  2.助拆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对在规定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帮助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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